患躁鬱症37歲助理文書主任涉縱火 被判處兩個月醫院令

即时港闻

发布: 2026-06-11 16:22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個患躁鬱症的37歲助理文書主任,涉嫌縱火損壞一間醫務中心,被判處兩個月醫院令。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被告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今年3月在中環環球大廈思健醫務中心,縱火損壞中心的牆壁。辯方求情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躁鬱症病情有改善,但仍需治療,希望法庭判處醫院令。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這次非大範圍易燃,幸好無人受傷,被告如果無患病應該不會犯案,判處被告兩個月醫院令,以及向醫務中心賠償2,000元。

更多新闻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