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分鐘本地新聞重點|宏福苑火災拘捕行動/誤殺入罪元素/洪水橋收地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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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6-06-10 22:42

撰文: 無綫新聞

【宏福苑|七人、兩公司涉25項控罪被起訴】

大埔宏福苑大火,廉政公署及警方起訴七人和兩間公司,涉嫌誤殺、洗黑錢等,包括屋苑維修顧問鴻毅建築師公司,及工程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的董事。案件押後九月再訊,七名被告中六人要還柙。

大埔宏福苑大火造成168人死亡。警方及廉署成立聯合調查小組,就大火可能涉及的刑事罪行展開調查,先後搜查屋苑維修顧問鴻毅建築師公司,以及工程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並拘捕多人。

最新決定提出起訴,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七名被告介乎33至60歲,三人在鴻毅建築師公司任職,包括董事黃俠然、董事兼註冊檢驗人員吳躍、職員李敏,還有黃俠然的太太鍾素芬及朋友洪國偉。另外兩人是宏業董事侯華建和何建業。七人連同兩間公司,被控串謀詐騙、洗黑錢,逃稅等25項控罪。

廉署稱九名被告,涉嫌在宏福苑大維修工程的招標過程造假,包括鴻毅隱瞞宏業過去八年的訴訟記錄,同時串謀詐騙市建局。而鴻毅的黃俠然、吳躍,連同黃俠然朋友洪國偉,涉嫌串謀詐騙屋宇署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訛稱吳躍會在86項工程中履行檢驗及監督責任,但實際吳躍無妥善履行。

而黃俠然由2019年起的六年,連同太太鍾素芬及職員李敏,處理多筆懷疑貪污得益,合共逾4,000萬元。而鴻毅公司以及黃俠然,亦涉嫌在兩個稅務年度逃稅。黃俠然連同朋友洪國偉,又涉嫌在廉署就大火展開調查後,一同隱藏一袋約60萬元的現金,部分懷疑是宏業給黃俠然的賄款。

黃俠然、吳躍和何建業,以及兩間公司另控一項誤殺罪,指他們理應負責監督工程及履行檢驗職責,但卻採用劣質物料及形式上簽署文件,屬嚴重疏忽,導致發生大火,造成168人死亡。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並反對全部被告保釋,指他們有機會妨礙司法公正,案中多名證人是鴻毅前職員或被告的前下屬,認為他們有干擾證人的風險。法庭最終只批准宏業董事侯華建,以及黃俠然太太鍾素芬的保釋申請,但其中一人未能交付足夠保釋金,最終都要還柙。

警方稱至今拘捕35人,起訴的七人,主要因為無履行監管整體工程責任,導致嚴重傷亡。

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鄧翊几說:「使用非阻燃的安全網和帆布、使用易燃發泡膠板,以及移除樓梯走火通道的窗戶,開設俗稱『生口』,以便工人進入外牆棚架。上述工程安排涉嫌嚴重影響樓宇的防火安全,令火勢迅速蔓延,及阻礙逃生路徑,造成大量傷亡。」

廉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羅貝雯稱:「今次不幸事件,我們懷疑有人為了一己私利,他們不但沒履行專業責任,甚至用懷疑貪污、造假等不法行為達到其目的,罔顧居民性命財產安全。」

廉署及警方都指行動仍繼續,又感謝提供證據、協助調查的居民。

【「誤殺」入罪須符合三大元素】

本港過往曾有涉及多人傷亡的意外,有人因嚴重疏忽而被控誤殺。有法律界人士指,法庭考慮是否入罪,要符合三大元素。

2018年,大埔公路九巴翻側,造成19人死亡。九巴車長陳浩明承認誤殺及危險駕駛,被判監禁14年。

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涉事兩艘船的船長都被控誤殺罪,其中「海泰號」船長黎細明經審訊裁定罪名成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陪審團就以8比1裁定誤殺罪不成立。法官判刑時曾指,黎細明當晚的行為是遠低於專業水平的嚴重疏忽,判他入獄八年。

根據港大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設立的社區法網平台,誤殺罪大致分為三類:非法危險行為誤殺,是指一些客觀上有危險的行為,導致人死亡;如果有人違反法律上對他人應負的謹慎責任,就是嚴重疏忽誤殺;故意誤殺,一般是因某些原因,例如神志失常而殺人的行為。

有法律界人士指,重大傷亡事故或涉及嚴重疏忽誤殺,有三個定罪元素。

大律師陸偉雄說:「第一個元素是死者和被告有謹慎責任關係;第二是被告人行為構成嚴重疏忽;第三,亦都是最重要,是疏忽嚴重程度是導致死者死亡。如果他們之間有合約,便有謹慎關係存在。如果有證據顯示是嚴重疏忽,包括應該做一些安全措施,無做,這是很嚴重。如果有這個證據,初步有這個證據,可以控告誤殺。」

誤殺罪審訊時,會由陪審團裁決。如果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法庭會視乎死傷者數目,以及疏忽程度判刑。

【時事多面睇|洪水橋收地掀爭拗】

北都發展區陸續收地,有洪水橋居民一度拒絕離開,聲稱政府無及早通知。發展局回應指,早於2022年起已用不同方式通知。

洪水橋田心村位於北都收地範圍,地政總署星期二入村收地,陳小姐一家人早上6時已做好準備。

陳小姐表示:「我們星期二都不上班,在這裡等他,在這裡等地政總署。其實還在不斷搬東西,我之前一晚搬東西搬到3時。」

地政總署人員聯同警察等,9時陸續到場。

有村民說:「你還沒處理?」

署方人員表示:「現在你們這樣說就不公道,你們回覆的確是比較遲。」

村民回應:「我回覆一直都有追著你們,是你們遲還是我們遲,你講清楚。」

署方人員稱:「我們其實一直都有給你們補償方案。」

爭拗近三小時,署方中午入村,行動大約下午2點完成。發展局星期二晚在社交媒體發文,指行動涉及約60戶、70多人,當中超過40戶不符安置及補償資格,其餘大部分已獲安置及補償。5戶需要進一步處理。

陳小姐5月底受訪時說,她們願意遷出,只是不知道何時正式收地。

陳小姐指出:「不夠四天時間才來通知我們,要求我們搬走,再之前沒有任何通知,說我們實際遷出日期是甚麼時候,所以是一個很突然、很倉卒的一個通知。」

發展局就指,2022年已發信通知村民預計遷出日期,2024和25年再入村張貼法定通知,要求村民三個月內搬走,限期已酌情延至今個月。

收地經常出現爭議,有北都諮詢委員會成員指,較大機會是不滿安置及補償方案。

北部都會區諮詢委員會委員田北辰表示:「談好了,安置好了,甚麼都有了,我怎會數到最後一天?任何人作出這個指控,沒有人通知他等等,政府承諾我給當局一個名字,他們認為有信心,幾個星期之內可以安置到。」

發展局指,會繼續支援受影響人士,包括加快處理安置補償,做好資訊發放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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