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鬧事女總督察上訴質疑案發地非公眾地方 律政司指走廊為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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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6-06-05 18:15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總督察酒後在中大醫院鬧事,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成。她就定罪上訴,質疑病房及走廊不是公眾地方。

案發在2023年,當時53歲的女總督察葉文儀到中大醫院探望住院母親,期間跟到場的警員爭執和拉扯,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在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判囚15日、緩刑兩年。

葉文儀就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她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指,案發地點是私營醫院,病房及走廊是私人地方,有上鎖的電動門分隔。即使是病人家屬,亦要經過病人同意,才可獲授權進入,並要由護士開門,無足夠證據顯示案發地點是公眾地方,質疑原審裁判官錯誤判斷事發地點是電動門外,以及沒充分考慮到葉文儀在警誡錄影會面的解釋。

答辯的律政司一方就指,病人及其陪伴者是以公眾人士身份使用病床,案發的地點是公用地方的走廊,即使有電動門分隔,只需按門鈴,護士就會開門,可見屬於公眾地方。無論涉案地點是公立醫院,抑或私營醫院,均不會影響此定義。

暫委法官張潔宜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頒布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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