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26-06-02 05:20
撰文: TVB 新聞+

宏福苑5級奪命大火發生後,政府委派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接管法團,居民曾多次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但一直未獲回應。事實上,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法團管委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14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
自宏福苑第一輪上樓結束後,有247戶,即12.45%業主已於4月29日向合安遞交了書面聯署信,遠超法例規定的不少於5%業主聯署門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然而,合安疑似一直迴避。作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的合安於最後回應期限時,即5月14日「壓線」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延後通知開會,以及召開會議的時間,至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日期。審裁處昨日開庭處理有關單方面申請替代送達的聆訊。合安一方指出《土地審裁處條例》蘊含了審裁處擁有延長通知開會,以及召開會議期限的司法管轄權。法官林展程宣布今日下午3時頒下判詞。
根據立法機關,通知召開及實際召開期限是14天和45天。雙方遂引述法例及案例討論林官是否有司法管轄權延長通知召開業主大會的時間;代表合安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表示,《建築物管理條例》雖然沒有明文表示審裁處有此權利,但《土地審裁處條例》第10條蘊含了審裁處擁有延長上述期限的權利。林官指出,合安現時尚未違反6月13日召開業主大會的要求,卻提交申請讓法庭延長期限,以使其不違反上述要求;並指出由於這是合安的單方申請,他須從另一方的角度思考,質疑合安指延長通知召開時間等於延長實際開會時間,疑惑這是否「夾硬嚟」。林官續指,若合安的說法屬實,那法庭權利豈不是很大,是不是只要有合安所說的「正當理由」,就可以在其有難處時給予「走盞位」;並指出合安現時尚未有暫定召開大會的日期,卻要求法庭延長時間。
事實上,宏福苑居民多次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惟合安一直未答應,礙於群情洶湧,避無可避,只安排召開兩輪線上直播簡介會;且只設提問,不設投票程序等,令業主感無奈。合安堅稱,召開網上簡介會是為了「方便身處不同地區的業主參與」,內容涵蓋交代法團財政狀況、維修基金、工程權責報告、承建商履約保證金及各項按金的退款安排;以及沒有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現況評估等,可謂洋洋灑灑。
今趟合安申延期召開業主大會,司法機構表示,因應案件備受關注,於勞資審裁處設置兩個延伸庭,連同土地審裁處正庭共提供192個旁聽席,其中正庭設79個座位供公眾人士旁聽。雖然昨日法庭程序屬「單方面申請替代送達」,但現場仍有不少人士帶同摺櫈排隊等候。據記者觀察所見,部分排隊人士頭戴鴨舌帽及戴口罩。
記者上前查詢時,相關人士均未有回應提問,多人面向牆壁、低頭沒有回應,且即時迴避鏡頭及採訪。有在宏福苑大火中失去至親的遺屬李先生及葉先生,昨早分別於7時半及8時15分到場輪候,但最終未能進入正庭旁聽。葉先生表示,現場所見能辨認出的宏福苑居民並不多,質疑部分輪候人士的身份。葉先生擔憂案件「會影響香港屋苑管理透明度、效率,會有連鎖反應」。
居民的擔心,也許正源於見到如此離奇的現象。合安稱時間不足召開業主大會,要求延期,站在業主的立場,有認為合安要求業主親身出示身份證核實,直指法例無此苛刻規定,逼災民親身報到,是用繁文縟節極限刁難;又認為「難覓場地」是藉口,是本末倒置等。
當然,林官也關注合安就召開業主大會曾作過甚麼努力?代表合安的資深大律師稱,合安曾考慮大埔社區會堂等處所,但要找到符合容納1,000人、大會時長至少6小時等要求的場地有困難。
林官表示宏福苑事件屬史無前例,大家有大家難處,終宣布於今日下午3時頒下判詞。究竟合安申延開業主大會是否得逞,很快便知曉,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