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26-06-01 06:59
撰文: TVB 新聞+

香港是全球遺體器官捐贈率最低的地方之一,不時有人討論應否引入「預設默許」捐贈器官機制,政府近日則以市民未有共識為由,認為目前不宜改變現行的自願模式。捐贈器官與否,涉及個人身後事,公共政策介入無疑應該謹慎衡量,惟也需要看到本港可供移植的器官長期短缺,引入某種形式的「預設默許」機制,輔以適當配套,確可在制度上創造更大空間,讓有需要的病人有更大機會得到合適器官。從完善器官捐贈措施、救助生命為出發點,「預設默許」機制有其好處,縱然現在時機未成熟,長遠依然值得考慮,當局不應將其束之高閣,而是耐心推動民眾凝聚共識,鼓勵普羅大眾支持器官捐贈。
對不幸罹患器官衰竭的病人而言,合適的器官移植,可以藉以重獲新生,醫衛局長盧寵茂曾言,「器官移植目前仍是許多末期器官衰竭病人重生的唯一希望」。醫管局資料顯示,現有逾3,000人輪候器官或身體組織移植,惟每年僅有約30人捐贈遺體器官,許多病者需長時間等候。以需求量最大的腎臟為例,2022年平均輪候時間達4年多,不少病人往往在等待合適器官期間死亡。
為鼓勵更多人在身故後捐出器官,衛生署2008年設立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讓市民自願表達捐贈器官意向。當局多年推廣宣傳下,名冊登記人數持續上升,今年4月底已超過41萬人。但由於名冊不具法律約束力,即使已登記捐贈器官,離世後尚需家人同意方可捐出,過往便有不少案例因逝者家屬反對而未能成事。
根據國際器官捐贈與移植登記組織(International Registry in Organ Donation and Transplantation)2024年數字,香港每百萬人只有4.13名遺體器官捐贈者,遠少於居第一位的西班牙(53.93人),也不及亞洲的韓國(7.68人)及泰國(6.06人)。不過,兩年前統計處發布的調查報告反映,本港有多達100萬人願意死後捐出器官。這個數目跟政府的器官捐贈登記名冊人數有一段距離,當中可能源於市民不熟悉該名冊,或是「怕麻煩」而無登記。如果實行類似西班牙的「預設默許」捐贈器官制度,相信有助提高遺體器官捐贈率。
去年10月,衛生署長林文健稱期望重啟有關「預設默許」機制的討論,惟近日盧寵茂表示,就器官捐贈議題,應透過加強教育和宣傳來推展,在「社會未有充分共識前」,若以立法方式強制推行,或會適得其反,令有意表達捐贈意願的人卻步,故「現階段並不適宜考慮通過立法改變遺體器官捐贈模式」。
大約10年前,已有官員提出探討設立「預設默許」,但一直未見形成明顯主流民意。大體而言,爭議主要在兩方面。
第一是關注「預設默許」會否削弱個人安排自己後事的自主權。此制度預先假設市民願意在去世後捐出器官,如果反對,須於生前主動提出拒絕捐贈,否則死後便自動成為捐贈者。有意見認為,這種「假定同意」或違背器官捐贈應該出於自願,亦憂慮可能有人因不了解或日常事務繁忙而沒有主動退出,卻將他們的「沉默」假定為同意。
無庸置疑,捐出器官與否,必須尊重個人意願。不過「預設默許」並非強制捐贈,在確保民眾有充足資訊、能夠在知情下作判斷的大前提下,其本質依然是基於自主意願去考慮是否捐贈器官。政府可以從公眾宣傳和行政措施上着手,例如在市民申領成人身分證或辦理護照時,附帶相關資料,清晰告知其有權隨時選擇退出「預設默許」。此外,參考英格蘭做法,當地「預設默許」機制排除了未滿18歲、缺乏精神能力等群體,以保障個人對捐贈器官的知情決定。
第二個爭議在於家人意願。香港社會家庭觀念較重,處理身後事上,親人傾向有較多參與;醫護是否可使用遺體器官,除了視乎逝者生前決定,往往也需尊重家屬意向。放眼海外的「預設默許」措施,對此不是一刀切,既有如奧地利、新加坡等採取「硬性」做法,家人無權推翻死者在生時的決定,亦有如西班牙、瑞典等實行「軟性」安排,即家屬可以最終反對捐出器官。現時全球逾40個實施「預設默許」制度的司法管轄區,多數採軟性模式,香港其實可因應本地社會民情,設計合適機制。
捐贈器官關乎個人身後大事,公共政策在此方面自然需要審慎考量,強逆社會民情倉卒立法改變現行模式,不是可取做法。當局認為現階段不宜推進「預設默許」,不過從優化器官捐贈制度、期望拯救更多生命的角度看,設計得宜的「預設默許」機制,有其正面作用,不應輕易將之排除。西班牙立法推行「預設默許」,其後再成立國家器官移植中心,負責統籌全國相關工作,在過去30多年間,帶動了器官捐贈率顯著攀升。過身後捐出器官,是遺愛人間、燃點希望的善舉。政府應明確以引入「預設默許」措施作為長遠目標,繼續鼓勵社會討論有關議題,謀求循序漸進建立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