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波」案三被告分別判囚14至17個月 前港會球員霍斌仁即時入獄

即时港闻

发布: 2026-05-29 23:25

撰文: 無綫新聞

廉政公署調查「打假波」案,兩名球員及一名外圍中介,分別判監14個月4星期至17個月不等,其中前港會球員霍斌仁申請保釋被拒絕,要即時入獄。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案發時曾效力港會及愉園的霍斌仁,早前被裁定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7個月,另外兩名被告,中西區體育會的前球員,盧斯安奴及一名俗稱「艇仔」的外圍中介,被裁定兩項串謀賭博時作弊罪成,分別判囚14個月4星期。

案件涉及2022年8月起,在2021至2023兩個賽季,逾30場球賽,操控作賽球隊的入球或角球數目,從而在非法賭博中贏錢。

其中霍斌仁被指串謀,透過「拉襪」、舉手等動作暗示進球等方式,讓觀賽的「艇仔」看暗號後,在外圍下注。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指,本地足球運動發展,有賴球員誠實作賽,斥責被告蓄意操控球賽,破壞本港廉潔體壇及公平競賽,損害本港足球壇的聲譽,影響公眾信心,為反映案情嚴重性,並收阻嚇之效,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同案另一名球員被告,屠俊翹早前獲判無罪。

廉署發言人指,已就個案揭示的情況,為香港足總檢視行為守則及相關指引,就貪污風險較高的範疇,完成防貪審查研究,足總正積極研究並落實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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