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26-04-01 11:15
撰文: 溫偉明

近日與物業及設施管理從業員傾談,話題當然圍繞著市場熱話——大廈維修及保養。不少中層管理人員慨嘆「搵食艱難」,他們當然想與時並進,提升行業服務水平,但落地操作時無可避免會遇到很多實際的問題,包括樓宇老化、設施殘缺不足、經驗人員短缺、大廈公契以及相關法例之限制、可用資源匱乏、業主疏於參與或欠缺共識,導致大小決定遲遲未決等。
筆者曾探討物業及設施管理日常遇到的種種工作挑戰,而這一篇文章會談一談物業管理從業員與一眾業主如何溝通。
一幢大廈的物業管理負責人(下稱「物業經理」)不會獨斷獨行地執行日常物業管理的工作,他必須與業主保持良好的溝通,才可確保工作暢順並獲得業主的認同和支援。然而在實務的情況下,物業經理難以逐一與每位業主傾談日常物業管理細節,他只能帶領他的團隊與一眾「業主代表」開會,報告及交代日常工作以及在某些重大事件上取得他們的批淮。
正因如此,大部分物業管理公司在接管一個全新的物業發展項目,都會先著手成立「業主委員會」(Owners’ Committee),以便聯繫業主代表。
坊間可能會將「業主委員會」、「管理委員會」(Management Committee)和「業主立案法團」(Incorporated Owners)混淆,但實際上三者是獨立的個體,並不能混而一談。「業主委員會」泛指根據個別發展項目的大廈公契成立的「非法定組織」,旨在代表大廈業主們,根據大廈公契督導及協助物業經理進行日常大廈之管理工作。
「管理委員會」是透過《建築物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344章)成立的業主代表團隊,在「她」出現後會取代「業主委員會」(如在之前已成立),並就上述法例賦予的權責管理相關物業。在委任所有「管理委員會」委員,包括主席、副主席(如有)、秘書、司庫及委員(如有)後,須在28天內向土地註冊處申請註冊成為「業主立案法團」,使其正式成為一個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法人。
不少物業管理業界人士樂見業主主動參與物業管理工作,無論是成立「業主委員會」
又或是「管理委員會」,也可令日常物業管理工作進行得更加暢順,當然前提是兩者背後皆擁有大部分業主的支持。
可惜客觀事實告訴我們,大部分業主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不熱衷於參與大廈的日常管理工作;就算有業主主動成為「業主委員會」或「管理委員會」成員,若業主們不團結,經常發生爭執,也會令每次例會甚至業主大會(討論及通過重大議題如「大額採購」或「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等)無法順利進行,最終流會收場。這情況不僅浪費業主、物業管理公司等參與者的時間和資源,更會直接影響大廈管理效率和質素。
每一個會議都是很重要的溝通平台,有些大型屋苑在舉辦週年大會時,因為參與者眾多(上千個單位的屋苑隨時會有以千計的人士參與),物業經理不但忙於會議前的行政準備,更需大費周章物色合適的場地和相關設備,以容納上千人同時進行會議。試問,如果每次會議都不能達到共識,重複安排一些沒有結果的會議,物業經理和其團隊如何能夠承受這些的壓力呢?
無論業界或政府,都應努力想出一些「誘因」,例如政府多年來積極進行的宣傳和教育工作,驅使更多業主主動參與物業管理事宜;而不應製造更多法定「門檻」,如加設一些「過高」的親身出席開會人數下限,給予「有心人」利用此門檻推倒會議。
筆者相信從「誘因」入手協助物業管理業界順利推進工作,定能提升物業整體質素及價值。
香港測量師學會會長
溫偉明測量師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無綫新聞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