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銷售二手樓必須提供實用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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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2-05-22 02:32

撰文: 無綫新聞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新的執業通告,要求地產代理在銷售二手樓時,必須先向客戶提供實用面積資料,明年一月一日實施。同時可以提供慣用的建築面積資料,而廣告也有同樣要求,但實用面積資料的字體,不能細於建築面積資料。實用面積的數據,必須來自差餉物業估價署,或土地註冊處物業,首次轉讓買賣協議。通告會在明年一月一日實施,過渡期內即使違規也不會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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