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提選舉呈請初步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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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2-07-11 21:06

撰文: 無綫新聞

在行政長官選舉落敗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提出選舉呈請,以及相關的司法覆核案,進行初步聆訊。

代表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庭上表示,特首選舉的有關條例規定,如參選人不滿選舉結果,必須於選舉結束後,七天內提出,但他舉例指,參選人的選舉開支,是在選舉結束後,三十天內遞交,如發現問題,或已過了七天的投訴期,所以認為有關規定不合理。

李柱銘又說,這次案件特殊,如獲受理,希望法庭能加快處理。而梁振英的代表律師,就在庭上要求撤銷,何俊仁提出的選舉呈請,法官林文瀚表示,會於下月15日,展開撤銷選舉呈請的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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