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華僑鐵鎚殺夫誤殺罪成囚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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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2-08-13 01:2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印尼女華僑去年八月用鐵鎚襲擊丈夫致死,被判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成立,判監六年。

案發現場是兩人位於粉嶺華明邨的寓所。45歲的女被告劉翠花因強迫丈夫丟棄佛像及植物,而發生爭執,女被告之後用鐵鎚擊襲丈夫頭部,令他重傷不治。

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否認謀殺,最終陪審團以6比1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改判誤殺罪。

法官賴磐德形容案件是家庭悲劇,又指絕對不能殺人或用武力解決夫婦爭執。根據以往案例,誤殺罪一般判刑六至九年,而被告在九九年有一次高買案底,法官最終判她即時入獄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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