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東主騙破欠基金判囚三年

即时港闻

发布: 2012-08-23 02:36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酒樓東主多次結業後又開業,騙取破欠基金,判即時監禁三年,取消董事資格五年,是首宗詐騙破欠基金而被定罪入獄的案件。

暫委法官練錦鴻判案時指,被告是有詳細計劃犯罪,涉及其他專業人士協助,受害人除是破欠基金,即香港納稅人,亦包括部分酒樓員工,因他們只能從破欠基金取得三分之二薪金補償。

被告就好比害群之馬,體內的癌細胞為其他營商者樹立壞榜樣。其行為禍害的不只影響破欠基金,亦可能令政府修改相關法例,堵塞漏洞,以致影響社會運作及香港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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