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師認為,如果示威者不肯離開,滙豐又取得法庭頒令,執達吏最快幾天內採取行動,亦可以要求警方協助。
「佔領中環」行動持續大半年,有律師指,如果示威者堅持不走,滙豐可以向法庭申請取回物業,即相當於一般「收樓令」,為期三個月,由滙豐決定何時執行,如果示威者在限期後都不肯走,執達吏最快幾天內採取行動。律師又說,執達吏收樓,一般會先發口頭與書面警告,第三次上門才開鎖入屋,但好像今次滙豐銀行,這類特別的案件執達吏可能有特別的處理手法。
參與「佔領中環」行動的示威者,去年十月起,在滙豐總行地下露宿,響應美國的佔領華爾街行動。訴求包括反對資本主義,反地產霸權同反強積金等,最多時有幾百人聚集。滙豐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清場,高等法院聆案官指,被告佔用的地方,業權屬於滙豐,雖然滙豐有責任,為行人提供通道,但被告的行為,已超出使用的權利,沒任何法律基礎繼續佔用,要求被告最遲在本月廿七日,晚上九時前撤走,否則執達吏會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