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再開庭處理何俊仁就特首選舉提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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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2-09-12 03:12

撰文: 無綫新聞

高等法院不批准,行政長官梁振英申請剔除,特首選舉時另一候選人,何俊仁的選舉呈請,法院會在十日內,開庭處理選舉呈請申請。

梁振英當選後,被揭發大宅有僭建物,何俊仁七月向法庭提出選舉呈請,挑戰特首選舉結果。何俊仁指,梁振英選舉期間,作出失實陳述,除了梁振英去年五月,邀請傳媒到他大宅參觀時,聲稱沒有僭建外,也因為今年三月,他在選舉論壇講的這番話。

梁振英及後向法庭要求,剔除何俊仁的選舉呈請,但主審法官林文瀚,頒布書面判詞,指不接納申請。林文瀚認為,梁振英在選舉論壇上的一番話,令人感到他有所暗示,由於可爭論,何俊仁以這理據,提出選舉呈請,不應視為濫用司法程序。但選舉呈請,要在選舉結果後,七個工作日內提出,何俊仁提出時已超出這個時限。林文瀚認為,選舉呈請的複雜性,不會低於司法覆核,相對司法覆核有三十日期限,選舉呈請只有七天,是不合理的。因此認為應該給機會何俊仁,向法庭申請,延長七天的選舉呈請期限。林文瀚在判詞中表示,盡快處理案件,對公眾好重要,他會在十日內再開庭,聽取雙方對今次裁決的意見,及處理何俊仁要求延長,選舉呈請期限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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