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又發現,一些獲批地優惠的體育會,開放予其他機構使用的情況,並不理想。負責的民政事務局亦缺乏監察。
政府目前有七十三幅土地,以免收租金或只收取象徵式租金,批出予個別體育會,提供網球場、游泳池等設施予會員使用。契約同時要求體育會須開放設施,讓學校、社福機構等租用。
但申訴專員公署發現,過往只要求每月最多開放大約三十六小時,平均每日只一小時左右,亦沒設有最少開放時間,實際使用情況如何,亦缺乏監管。
目前有55份到期契約正申請續約,政府加入新規定,每月最少開放五十小時,不設上限,但公署認為,這些體育會不少座落於黃金地段,如只提供最低要求,難以令公眾接受。公署亦促請民政局在跟體育會續約後,要加強監察他們,有否增加體育設施的開放時間,如果沒有,最嚴重可以考慮終止契約。
民政事務局回應指,整體上接納調查報告的建議,並就落實各項措施展開籌備工作,同時會檢討契約政策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