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水貨客違反逗留條件判監兩個月

即时港闻

发布: 2012-09-24 02:23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近日加強打擊水貨活動,連日來有多人被捕及檢控,觸犯入境規例,今日再有多一內地居民判監兩個月。

44歲女被告張卓燕早上由入境處車輛,押送往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案情指上星期三入境處及警方,在上水晉科中心,打擊水貨客時截查被告,她當時承認正在購買日用品及護膚品,打算帶回深圳轉售圖利。她當場與其他130人一起被捕,涉嫌違反逗留條件中,參與業務的條文,她承認控罪。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是深圳居民,長期做散工,月入只有1000元人民幣,亦要照顧年老母親。她已得到教訓,而且日後來港亦會受限制,相信重犯機會不高。裁判官說根據案例指引,量刑起點為判監3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判即時收監兩個月。

根據入境規例,以訪客身份入境,是受到逗留條件規限,他們不可以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不得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亦不得就讀於學校。但訪客可以進行一些商務活動,包括簽訂合約或參加招標,檢驗貨物和參加展覽會,但不可以向公眾直接出售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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