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要求政府修例提高最低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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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2-10-04 07:16

撰文: 無綫新聞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指,現時商船的最低保額,遠低於車輛,要求政府修例提高最低保額。有律師指遇難者家屬及傷者,要等調查有結果後,才可以民事索償,可能最少要等一年。

好像南丫四號這類接載超過12人的商用船隻,根據目前的法例規定,只要購買五百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就可以。即是一宗事故無論傷亡如何,保險公司最多只是負責賠五百萬元,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認為應提高最低保額。

陳健波表示據他了解,涉及十一海難的兩艘船都有額外向船東保賠協會投保,最高賠償金額達五億美元。有律師估計,今次海難的賠償程序,可能最少要一年。

有保險業人士就說,撞船後當事人如果出現創傷後遺症,或者精神困擾等,三年內可以提出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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