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因賄選被判入獄的退休冠軍練馬師簡炳墀,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案件今日審理,雙方陳詞後,法官將案件押後裁決。
佩戴墨鏡的被告簡炳墀早上到高等法院應訊,離開時未有接受記者採訪。他被指於去年二月底,在上水鄉事委員會選舉中,向村代表提供十三萬賄款,要求對方投票給他。去年尾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即時還押監房,在監獄度過25日後,法庭判他入獄三個月零兩星期。但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獲保釋外出。
代表簡炳墀的律師認為,原審裁判官忽略了辯方指紋專家的證供,指任何人接觸香港紙幣都會留下指紋,而案中聲稱受賄的村代表廖富壽夫婦作供時指,曾逐張點算涉案的130張一千元鈔票,但警方只驗出其中一張鈔票帶有指紋,認為原審裁判官完全漠視辯方專家的證供,定罪不穩當。
高等法院法官彭偉昌將案件押後裁決,簡炳墀繼續獲准擔保外出。另一方面,律政司亦認為法庭的判刑過輕,已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並於稍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