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憑試中文科口試,要求考生朗讀一篇,約150字的文章,考評局表示,部分人讀得太誇張,同要求不符。另外,考生在小組討論時,又經常中英夾雜,例如有考生會說,練習是「for」我們將來考試之用,他們完全不知道或忘記,其實「for」字是英文的搭配詞。
至於專有名詞,例如iPhone、facebook等,考評局就認為未必需要很專門地提某些字眼,可以用「智能手機」,取代這個概念,例如流通網絡用的,「面書」、「網絡」、「部落格」等,大部分學生懂得運用。
有中文科老師認為,考評局應該與時並進,容許學生用一些較通用的英文字詞。例如facebook、iPhone,又或SARS,因為這些字詞,在我們生活當中,中文名稱已不通用,甚至沒有中文名詞。但如果換轉另一情況,例如confirm、for或sorry,這很明顯看到,他需要用英文字詞去補充句意,輔助或解釋,這種就不能接受。
她認為考生亦應該,豐富本身的中文詞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