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嘉賓被控違法案 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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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2-11-12 21:03

撰文: 無綫新聞

多位政界人士在2008年以嘉賓身份,出席民間電台節目後,被控違反《電訊條例》,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裁定嘉賓上訴得直。

經歷四年官司,出席民間電台節目的六名嘉賓獲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以四比一裁定他們上訴得直。

判詞指出,六名嘉賓是發放信息,民間電台是傳播信息,而《電訊條例》規管傳播信息,因此嘉賓不涉及違法。撤銷各人控罪,並且可以取回堂費。

上訴人之一,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表示,政府應全面檢討廣播政策,開放大氣電波。民間電台就表示,不同黨派的人士,日後可放心上民間電台做節目。

2008年六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和政界人士,包括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以嘉賓身份,出席民間電台旺角的直播節目。其後律政司首次引用規管廣播機構的《電訊條例》第23條,檢控六名嘉賓,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或接收訊息。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回應指,律政司正仔細研究法庭判決,決定未來路向,現階段不適宜評論。

發言人又表示,無線電頻譜是珍貴的公共資源,通訊事務管理局會繼續監察頻譜的使用情況,並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有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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