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民間電台嘉賓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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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2-11-13 04:58

撰文: 無綫新聞

六名政界人士,在2008年以嘉賓身份,出席民間電台節目後,被控違反《電訊條例》,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裁定嘉賓上訴得直。

經歷四年官司,出席民間電台節目的嘉賓,獲終審法院裁定他們上訴得直。

終院的五名法官,以四比一作出判決。除了非常任法官列顯倫,其餘四位法官,包括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都同意上訴人得直。

判詞指出,嘉賓是發放信息,民間電台是傳播信息,而《電訊條例》第23條,規管傳播信息,因此嘉賓不涉及違法。撤銷各人控罪,並且可以取回堂費。

上訴人之一,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表示,政府應全面檢討廣播政策,開放大氣電波。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回應指,律政司正仔細研究法庭判決,決定未來路向,現階段不適宜評論。

2008年六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和政界人士,包括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以嘉賓身份,出席民間電台旺角的直播節目。其後律政司,首次引用規管廣播機構的,《電訊條例》第23條,檢控六名嘉賓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或接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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