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科醫生陳以誠涉疏忽行醫罰賠約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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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2-11-20 02:50

撰文: 無綫新聞

兒科醫生陳以誠,替一名14個月大男童,治療手指割傷時涉嫌疏忽,令男童一節手指頭需要切除。法庭判陳以誠,要賠償31萬多元。

與訟雙方都沒有到庭。案中男童現時4歲半,09年8月,他因右手無名指割傷,父母帶他,向兒科醫生陳以誠求診。陳以誠用一種手術用的黏合劑,替他敷治,並用繃帶包紮好。十天後男童指頭一節發黑,一個月後要切除。男童父母認為,陳以誠有疏忽,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賠償男童600多萬,及自己精神損失400多萬,合共1000多萬元。

暫委法官孫國治,同意被告治療不當,延長男童的不適,而被告完成治療後,最初未有檢查男童傷口,令傷口惡化。

專家診斷後發現,男童雖然意識到有斷指,但沒有徵狀顯示他心理受影響,亦不認同男童一節手指被切斷,會影響將來的工作能力。他最後判男童獲賠償,31萬4608元,包括醫療及交通開支,補品費及壓力衣等費用。

陳以誠最初願意,提供26萬元作為賠償,根據現時的判刑,他要多付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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