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承認僭建花棚稱記錯非存心隱瞞

即时港闻

发布: 2012-11-23 02:41

撰文: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梁振英就山頂寓所僭建事件,發表十四頁的書面聲明交代。他承認,大宅兩個花棚都在他入伙後加建,又說是自己記錯,才有不同的說法,強調沒存心隱瞞的意圖。

梁振英當選行政長官後,屋宇署證實,他在山頂貝璐道的大宅有六處僭建,擾攘近半年。在挑戰行政長官選舉結果的司法程序全部完結後,梁振英發表書面聲明,就六處僭建逐一交代,承認兩間大宅都僭建了花棚,包括四號屋的葡萄架,以及最具爭議在五號屋的玻璃棚,梁振英在六月時公開表示,玻璃棚是上手業主留下,之後有傳媒報導,地政總署的高空圖片,顯示梁振英當年買入物業時並無花棚。

梁振英在最新的聲明中證實,兩個花棚都是自己入伙後興建。他承認是當時記錯,混淆了兩間屋的花架。其餘僭建物,還包括五號屋的車位上蓋和車位下的二百呎空間,梁振英在聲明中,引述上手業主劉耀柱接受電台的訪問,證明在梁振英買入時,已經有僭建。聲明中又指,上手業主早已僭建了大閘,梁振英買入物業後見到大閘老化,更換為現在的大閘。

另外地下低層四十呎的搭建物,梁振英的聲明指,玻璃門是上手業主興建,他入住後加建電動捲閘,聲明指,兩個花棚、車位上蓋四十呎的搭建物現已還原,大宅的大閘會按屋宇署要求重新安裝,車位下的二百呎空間回填方案亦已獲屋宇署接納,可以馬上進行。

另外,梁振英又公布,他請專業人士全面檢視兩間大宅的結果,承認還有幾處僭建,包括五號屋主人房露台上的帆布蓬,車位內一個兩米高的儲物櫃,和四號屋一處28平方呎的庭院,在買入前已被改建為洗手間,還原工程快將完成。

梁振英說自己在事件上交代不清,承認有疏忽,但沒有任何存心隱瞞的意圖。他強調物業是十三年前買,單憑記憶並不完全可靠,因此特別聘用專業團隊,盡力客觀說明情況。期望事件告一段落,令他可以集中精神處理政務。他又說,各界如果對事件有跟進提問,會以書面作出補充回應。但無講到會否親口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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