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審梁振英申請剔除何俊仁選舉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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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2-08-27 04:59

撰文: 無綫新聞

高等法院繼續審理,行政長官梁振英申請剔除曾參加特首選舉的何俊仁,提出的選舉呈請。

代表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早上到高等法院陳詞。他指出,政府在立法會上未能合理解釋,提出選舉呈請,設有7日期限的原因。又指,如果行政長官因為死亡或被罷免,而無法履行職責,法例規定要在空缺起計6個月重選。他質疑,提出選舉呈請的期限,為甚麼要如此緊迫。他認為,確保選舉公平、公正,應凌駕盡快審理選舉呈請的考慮,因此這個期限是違憲的。

提出呈請的何俊仁參選立法會,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其他參選名單排頭位的,有涂謹申、白韻琹、劉江華,馮檢基、李慧琼及陳婉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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