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2宗違規截聽個案 兩宗涉截聽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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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2-11-28 03:11

撰文: 無綫新聞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發表2011年周年報告。公布至少有22宗違規個案,另外至少兩宗,涉及截聽記者通話。

根據《截取通訊條例》規定,執法人員在截聽目標人物時,如果發現任何新聞材料,必須向專員,以及授權截聽的法官提交報告,以保障新聞自由。周年報告提及兩宗個案。

第一宗有執法人員聽到,目標人物致電記者,又請上級重聽,認為通話中沒任何新聞材料。 直至第二日,執法人員見到,相關的通話內容見報,認為內容可能構成新聞材料,因而要向專員提交報告。

另一宗個案,執法人員聽取了對話兩次,才發現目標人物是與記者對話,並向上司匯報。到第二日,上司看到報紙刊登相關內容,才向專員報告,可能無意間取得新聞材料。截取通訊專員胡國興表示,他沒有權利聽取截聽成果,有些問題未能查明。如果僅限於審閱文件,就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有不當情況。

記者協會對截聽採訪內容,表示遺憾。另外,報告亦提到有22項不當情況,包括聽取本來是禁止截聽的通話,和未獲授權提取,早已應該暫停監察的電話。胡國興說,有執法人員態度散漫草率,令他反感。他又建議政府,授予專員聽取截聽成果的權力。政府表示正在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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