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金錢村村民僭建樓層判各罰2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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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2-12-09 22:25

撰文: 無綫新聞

兩名上水金錢村村民,將村屋加建至四層,未有按屋宇署要求清拆,被指僭建的樓層,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二萬六千三百元。

兩名被告侯國祥和李君畦,是舅甥關係,兩人被裁定違反清拆令罪名成立,裁判官張君銘判案時指,無法理顯示清拆令牴觸基本法,兩名被告已經,承認收到屋宇署通知,但沒有聯絡有關部門,亦沒找認可人士進行工程,因此沒合理辯解,而被告認為,屋村舊地沒有高度限制,是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以為政府默許是道聽途說,認為兩人對法律有誤解,各判罰款一萬,另加持續違規326日,每日罰五十元,合共每人罰款二萬六千三百元。

控方指被告共同擁有,上水金錢村82號地段,其中一塊地,涉嫌將村屋加建至四層,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違反,清拆令近一年。屋宇署去年十月提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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