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直播律政司尋求人大常委處理案件

即时港闻

发布: 2012-12-12 21:13

撰文: 無綫新聞

有報道指,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議,將外傭居港權案,尋求人大常委會,澄清99年就居港權案釋法時,附帶提及的籌委會報告,是否都屬於釋法一部分,希望藉此機會,解決雙非嬰兒的居港權問題,律政司下午會回應。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上幾次在辦公室出入時,都沒有回應有關報道。明報引述法律界消息報道,律政司希望藉外傭居港權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的機會,向終院提議把案件轉介人大,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其於,九九年吳嘉玲案首度釋法時,指特區籌委會的報告,反映基本法立法原意,這說法是否釋法一部分。

若終院同意轉介,人大常委會又確認屬於釋法內容,終院便要推翻,零一年莊豐源案的裁決,居留權定義要改寫,即是在港出生,父母均非港人的兒童,將不會再取得香港居留權。

回顧九九年六月的人大釋法文件,解釋了基本法二十四條第三項,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不是自動擁有居港權,而是要審批來港,但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指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擁有居港權,當年的人大釋法沒有詳細解釋,只是說,「立法原意」已體現在回歸前,九六年八月十日籌委會文件當中,籌委會這份文件,在特區政府官方網頁中找不到。

反而在中聯辦網頁有全文,內容提到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才有居港權。到零一年七月二十日,父母都是內地人的莊豐源,終審獲判居港權,終院當時指九九年釋法文件,提及的籌委會報告,只是附帶意見,不是釋法一部分,對終院無約束力。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