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議終審法院尋求人大澄清居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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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2-12-13 02:45

撰文: 無綫新聞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律政司已向終審法院提議,將外傭居港權案,尋求人大常委會,澄清99年就居港權案釋法時附帶提及的籌委會報告,是否都屬於釋法一部分,希望藉此機會,解決雙非嬰兒的居港權問題。他強調這做法,不影響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

新政府上任前已表示會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父母均非港人,俗稱「雙非」嬰兒的居港權問題。

律政司已就外傭居港權案,向終審法院提議,尋求人大常委會澄清其於九九年吳嘉玲案首度釋法時,提到九六年特區籌委會的報告,反映基本法立法原意,這說法是否釋法一部分。

如果終院同意向人大尋求澄清,而人大常委會又確認九六年籌委會報告提及的立法原意,屬於釋法內容,終院便要推翻零一年莊豐源案的裁決,居留權定義要改寫,即是在港出生,父母均非港人的兒童,將不會再取得香港居留權。

袁國強強調,是否提請人大澄清釋法文件,決定權在終院,不在行政機關。因此不會影響法治,不會開壞先例。

回顧九九年六月的人大釋法文件,解釋基本法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不是自動擁有居港權,而是要審批來港,但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指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擁有居港權,當年的釋法沒有詳細解釋。只是說「立法原意」已體現在回歸前,九六年八月十日籌委會文件當中,籌委會這份文件在特區政府官方網頁中找不到,在中聯辦網頁就有全文,內容提到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才有居港權。

到零一年七月二十日,父母都是內地人的莊豐源,終審獲判居港權,終院當時指九九年釋法文件,提及的籌委會報告,只是附帶意見,不是釋法一部分,對終院無約束力。

被問到今次如果終院尋求人大相關澄清,是否等於要法院覆核自己十一年前的判決,袁國強就表示,當年籌委會報告的約束力,一直未曾澄清,亦不存在終院覆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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