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查案可以盤問證人,但調查動物受虐待案件,就會同愛護動物協會聯手查案。
近期多個地區懷疑出現「虐貓狂徒」,調查組就要靠經驗判斷到底是有人蓄意傷害,還是意外死亡。協會每年接獲約900宗個案,大部分不涉及刑事,其中有一成案件是主人疏忽令寵物受傷,協會會發警告,另外百分之三懷疑涉及虐待動物,要轉交警方執法。
早前觀塘順天邨虐貓案,數名疑犯事後被拘捕。警方表示,過去3年,平均每年有10宗,檢控虐待動物的案件。而警方連同漁護署、愛護動物協會等,過去一年推出動物守護計劃,接到49宗舉報,破案率達到三成三。而漁護署亦派出動物「法醫」支援搜證,對於有意見要求警務處,成立專責部門調查動物虐待案件,警方認為目前的機制已足夠。
警務處支援部高級督察吳海威說,懷疑虐待動物個案與其他罪行一樣,警方都會一視同仁處理。虐待動物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同罰款,但過往案例判刑最重是監禁四個月,保護動物權益的團體希望當局判刑加重刑罰,起到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