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島海難聆訊繼續,港燈管理層第二日作供,提及事故前港燈沒有理會海事處的一份通告。
港燈發電科總經理鄭祖瀛承認,海事處早於九月十四日,已發通告告知船上兒童必須穿救生衣,但他以為只是一份交代國慶當晚,海上交通管制的通告而沒理會,他強調公司已規定,以後所有通告必須簽名作實,以示有閱讀過通告,如違反規定,員工的年度表現評核會受到影響。
鄭祖瀛又指事故後,港燈研究購買新款救生衣,又暫時禁止兒童乘搭公司船隻。他建議公司以後透過廣播介紹救生衣及救生設備位置,又會在每艘船加裝12個緊急破窗器,方便逃生。而以後的訪客名單亦會一式兩份,一份放在船上,一份在公司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