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梁振英需付何俊仁部分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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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1-15 01:11

撰文: 無綫新聞

高等法院裁定行政長官梁振英,要為特首選舉呈請官司,向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支付部分訟費。

選舉官司中,高院曾經裁定,選舉法要求選舉呈請,必須在選舉結果宣布後的,七個工作天內向法院提出,做法違憲,梁振英就這一點,曾申請上訴許可。高院今日裁定,雖然申請後來被撤回,但梁振英仍要支付何俊仁,為準備其上訴許可的訟費。

在特首選舉呈請和司法覆核案中,敗訴的何俊仁和社民連梁國雄,早前已被裁定要支付所有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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