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島海難聆訊繼續,港燈管理層作供時提及,事故前港燈收過海事處一份通告,但沒有理會。
港燈發電科總經理鄭祖瀛承認,海事處早在九月十四日,已發通告告知船上兒童必須穿救生衣,但他在事故發生前並無收到,又以為只是交代國慶當晚,海上航道改變或海事工程,所以無理會,但就確定南丫四號的船長看過通告。
另外,海難調查委員會的代表律師,又向鄭祖瀛提出,為何船上無安裝無線電,使之不能與海泰二號的船長溝通,鄭祖瀛指船上有安裝主幹電話系統,可以致電公司內線及街線電話,而公司亦向所有船隻提供,政府有關部門的電話,包括海事處交通控制室。但為了日後安全,會在新的船隻安裝無線電。
鄭祖瀛強調事故發生後,公司已採取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在開船後透過廣播,介紹救生設備位置,及在每艘船裝置12個緊急破窗器,方便逃生,而以後的訪客名單亦會一式兩份,一份放在船上,一份在公司備存。
他又指港燈已經購買新款救生衣,令穿著更方便,又暫時禁止兒童乘搭公司船隻,直到委員會向政府提交調查報告為止。
至於以後所有海事處發出的通告,必須簽名作實以示有閱讀過,並會將規定加入員工表現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