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院學生會司法覆核要求可投票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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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1-22 00:25

撰文: 無綫新聞

教育學院學生會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校董會中的學生成員,有份投票遴選校長。

入稟人是教院學生會會長黃俊邦,他同時是校董會學生成員,及校長遴選委員會成員。入稟狀指,校方錯誤詮譯《香港教育學院條例》其中一節,指校董會學生成員以及部分成員,不能參與商議或投票委任或罷免校長或副校長。入稟狀指,條例並沒有限制校長遴選委員會成員的投票權,校董會學生成員不能投票是受到歧視,認為校長遴選委員會成員,應獲一視同仁的對待。

教院前校長張炳良在去年6月離任,校方現正進行全球招聘,黃俊邦要求法院盡快排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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