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出租住宅 區議員憂情況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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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1-28 07:20

撰文: 無綫新聞

將租住單位再出租做賓館,可能違反旅館業條例,賓館負責人和單位業主,亦可能違反大廈公契,大廈其他業主和管理處,可以入稟索償。

賓館負責人說將房間出租,是要幫補租金,我們計過,如果每天兩個房間都租出,以三十日計,每月最高收入,折合港幣三萬九千多元,扣除她所說的租金,純利有二萬六千元。

黃埔花園公契列明,住宅單位不可以做賓館或分租牀位,有律師表示其他業主和管理處,可以入稟土地審裁處,控告經營賓館的租客和單位業主,違反大廈公契。

黃埔花園管理有限公司回應表示,若有證據顯示違反公契的行為,會對相關業主採取法律行動。若當局採取執法行動,管理公司會全力配合。本身是黃埔花園業主代表的,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擔心情況會蔓延。她又表示黃埔花園二期,多細型單位及租盤,促請管理處加緊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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