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燒國旗 判處即時入獄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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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2-07 02:49

撰文: 無綫新聞

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一次集會期間焚燒國旗,又在今年元旦遊行手持塗污的國旗區旗,他被裁定四項侮辱國旗和區旗罪,罪名成立,判處即時入獄九個月。

古思堯下午出庭前,社民連多名成員到東區法院聲援,沒有律師代表的古思堯在庭上表示,知道焚燒和沾污國旗需要監禁,但這樣做是因為不滿中央和特區政府的處事手法。

控罪涉及去年六月十日,古思堯在中聯辦外悼念內地維權人士李旺陽期間焚燒手上國旗。另外在今年元旦遊行,古思堯手持塗污的國旗及區旗,經審訊後裁定四項侮辱國旗和區旗罪罪名成立。

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指,被告手持塗污國旗及區旗,以及在公眾地方焚燒國旗,這些都是侮辱國旗區旗的行為,無論目的有多崇高,這行為都是違反法律,破壞公眾秩序,不會被公眾接納及尊重,被告在集會期間燒毀國旗,而旗幟是由塑膠製造,行為魯莽,不顧後果,沒理會在場人士風險,應受譴責,法庭認為有關罪行極之嚴重,判處他即時入獄九個月。

古思堯沒有提出保釋或上訴申請,梁國雄表示,星期五會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古思堯,再考慮是否替他就刑期提出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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