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頭圍塌樓案承建商罪成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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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2-20 02:44

撰文: 無綫新聞

馬頭圍道三年前塌樓,導致四死兩傷案件,當時在地舖負責拆卸工程的負責人,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罪名成立,下月判刑,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

被告朱偉榮,是偉榮建造公司負責人,承接馬頭圍道45J地舖,的清拆僭建物工程,45J整幢樓宇,在2010年1月29日倒塌,屋宇署事後的報告,指是由於大廈一條主力支柱受到破壞。

裁判官馬保華在裁決表示,45J樓齡逾五十年,早已嚴重失修,而被告不是認可人士或註冊承辦商,但都應知道拆走樓宇支柱,需要安裝臨時支架,但被告「自把自為」,在無裝支架下鑿大廈的支柱,以及清拆僭建的地台,工程造成的震盪影響樓宇穩定,相當可能會導致倒塌的主要原因。

裁定被告違反《建築物條例》,因工程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最高刑罰是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朱偉榮覺得判決不合理。

裁判官會先等候被告的,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六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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