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香港的基金管理總資產值超過九萬億港元,是亞洲第二位。國際經濟重心東移,亞洲已經成為世界財富增長最快速的地區之一。我們會把握時機,進一步發展基金及資產管理業。
44. 為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我們會提供合適的法律及監管框架、清晰而又具有競爭力的稅務環境,吸引更多不同種類的基金公司以香港作為基地,擴闊基金業務的種類及範圍,帶動對資金管理、投資顧問、法律、會計等專業服務的需求。
45. 為了吸引更多私募基金來港開展業務,我們建議將豁免離岸基金繳付利得稅的投資範圍,擴大至包括買賣於香港沒有物業或業務的海外非上市公司,讓私募基金亦享有離岸基金的稅務豁免安排。我們會就相關稅務條例的修訂及細節諮詢公眾。
46. 香港註冊的基金現時只能採取信託形式。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我們應該為業界提供更靈活的營商環境,切合市場的需求。我們正研究修改法例,引入基金業愈趨普遍的開放式投資公司形式,吸引更多傳統及對沖基金以香港為基地。我們正與監管機構商討有關的法律框架及監管架構,建議擬訂後,便會諮詢公眾。
47. 為擴大香港基金業的銷售網絡,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正與內地相關機構研究建立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這安排有助吸引外國基金來港註冊,帶動投資管理、銷售等相關專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