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頭圍道塌樓事故工程負責人判罰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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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3-06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馬頭圍道三年前塌樓,造成四死兩傷的慘劇。當時負責地舖拆卸工程的負責人,因違反《建築物條例》,被罰款一萬元。有區議員引述死者家屬認為,判決反映屋宇署有更大責任,會考慮民事索償。

被告朱偉榮聽取判刑後,離開九龍城裁判法院。

屋宇署要負主要責任,他們看過,我帶過他們看,那些柱已斷,手亦放得入,手也放得入,他們都說是安全、穩固。這樣穩固,為何會塌樓。

馬頭圍道塌樓意外,塌樓前朱偉榮正在地鋪,進行裝修工程,他早前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罪名成立。根據條例,因工程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最高刑罰是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

裁判官馬保華判刑時表示,被告需為拆地台等工序負責。他認為控方能證明,被告的行為有相當可能令人受傷,但無證供顯示究竟有多嚴重,亦無證供顯示,有關工序會令遲早倒塌的樓宇,提早倒塌。考慮被告77歲高齡和初犯,判罰款一萬元,今年十月底前付清。

朱偉榮說,他和太太每個月靠六千元綜援過活,只能每月抽起一些繳交罰款,已是很大負擔,其他索償就無能為力。

有代表死傷者家屬來旁聽的區議員指,家屬認為屋宇署要負更大責任。

對於被告朱偉榮稱屋宇署亦有責任,屋宇署表示不會評論個別人士意見。強調除豁免審批工程外,所有建築工程,必須由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而任何人進行建築工程前,應徵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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