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維持陳志雲無罪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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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3-06 21:04

撰文: 無綫新聞

無綫電視前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案,區域法院法官認為,辯方有合理辯解,維持陳志雲無罪的裁決。

陳志雲獲判無罪後,離開區域法院時,沒有回應記者提問。另一獲判無罪的被告,陳志雲前助手叢培崑,就希望事件盡快告一段落。

法官潘兆童在廿二頁的判詞中指出,最重要的考慮是,09年除夕倒數活動中,陳志雲收取一萬二千元作為主持《志雲飯局》的報酬,是否有合理辯解。

潘兆童指出,奧海城在該次活動中,支付130萬元製作費予無綫,不包括要陳志雲主持《志雲飯局》,奧海城於是通過一間經理人公司,邀請陳志雲做主持,

沒理由相信經理人及陳志雲,會不收費下提供服務,而整個除夕倒數活動,無綫都有參與,無理由相信陳志雲,要冒險隱瞞集團總經理李寶安,他收錢演出的事。

潘兆童又指出,雖然陳志雲的合約列明,他在外面收錢演出,須向上級提出書面申請,並事後在人事部存檔,但早於08年起,他多次收取報酬演出,均已沒有依照程序,將申請存檔,顯示這合約原則,一直沒有人認真處理,

陳志雲在事件中,唯一做錯是沒有申報,但不應該將陳志雲,考慮成一個完美的人,期望他在今次事件,會突然想起要向上級申報,因此接納他沒申報下收錢演出,是有合理辯解,判他罪名不成立。

原審法官潘兆童前年九月,接納辯方指無綫默許陳志雲收酬金,而裁定他無罪,但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其後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區院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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