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經過40多日的聆訊,進入結案陳詞程序。委員會代表律師認為,港燈、港九小輪及海事處,都要為事故負上責任。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首先結案陳詞。他指港燈及港九小輪,在規管兩艘船的海上航行安全方面都有不足。包括南丫4號船長未受過使用雷達的正式訓練,當晚負責瞭望的只是活動負責人,而海泰號船員亦未有明確分工,如誰人負責瞭望。
石永泰又認為,海事處要為南丫4號迅速下沉負上責任。他指,處方十多年來都沒留意到根據圖則,南丫4號欠缺一道水密門,是錯過黃金機會,代價很沉重。
政府的代表律師莫樹聯反駁指,製造南丫4號的財利船廠早已表明有關情況,所以沉船與是否欠缺一道水密門,並無因果關係。至於海事處審批圖則出問題,可能是因為文件出錯,溝通失誤和警覺性不足。
港燈代表律師就認為,南丫4號船長就算要負責亦只是小部分,指海泰號船員明顯犯錯,如撞船後離開,又強調整宗事故是悲劇。港九小輪代表律師就反駁,沒證據顯示海泰號撞船後離開,會造成多人遇難,但認同雙方船員瞭望不足導致撞船。
政府及建造南丫4號的財利船廠,星期二繼續陳詞,委員會之後會撰寫報告,下月提交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