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庭繼續研訊導致九人死亡的花園街大火。作供的屋宇署職員表示,多次向有關大廈發出清拆僭建物的命令,大火後也發現地舖閣樓的改動不合規格,缺乏耐火能力。
屋宇署高級屋宇測量師朱婉雯作供時指,屋宇署在2001年向花園街192至194號大廈發出過14張清拆僭建物的命令。
到2008年亦發現該大廈兩個地舖的閣樓,各非法開了一道門通去前樓梯。業主建議保留兩個門口,並換上有一小時耐火能力的牆,同有半小時耐火能力的木門,獲屋宇署批准。
不過朱婉雯在大火後發現兩個閣樓的防護門廊被拆,其中一個閣樓換上沒耐火能力的玻璃門。
另外當局在2010年向大廈發出過十多張消防安全指示,要求大廈改善安全設施。其中一張安全指示要求所有業主,為電線及電錶,裝設耐火一小時的圍封裝置。但業主到2011年都沒遵從,大廈亦未有按指示,提供消防喉轆及手動的警報。
朱婉雯又提到大廈有七個單位,被改動成29個劏房,部分劏房戶不能到達後樓梯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