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士柏選區議員涉違規需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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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3-22 02:35

撰文: 無綫新聞

前年區議會選舉,在京士柏選區落敗的林健文提出選舉呈請,申請推翻選舉結果,在高等法院獲判勝訴。法官指該選區當選人梁偉權,事前沒有得到支持者書面同意,就刊登在競選宣傳品上,涉嫌違反選舉舞弊行為條例,會將判詞轉交刑事檢控專員。

2011年以兩票之微,在區議會京士柏選區落敗的,民協成員林健文提出選舉呈請,指勝出的梁偉權,涉嫌觸犯選舉舞弊行為條例,要求推翻選舉結果,高院法官林文瀚早前已裁定,梁偉權未有按法例要求,在刊登支持者名單在競選宣傳品前,先取得他們的書面同意,構成選舉舞弊行為,不可以豁免刑責。基於此裁決,處理林健文的選舉呈請。

林文瀚指,選舉舞弊和非法行為,在公平公正的選舉上是不可接受。法庭應採較嚴謹態度,看待這些行為,雖然選舉宣傳品上刊登的人物,口頭上支持梁偉權,但不等於同意將自己名字,用於宣傳用途,同時選民在比較兩位候選人,各自支持者時,亦會被梁偉權誤導。

法官又表示,如果刑事檢控專員,最終不提出檢控,他會感到驚訝。為了維護選舉的公平和誠信,因應梁偉權在選舉期間,涉及的非法行為,梁偉權應該要被褫奪議員資格,所以判選舉結果無效,需要補選。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在其任何選舉廣告內,使用有關人士或組織的姓名,名稱、圖像,以示支持該候選人之前,如未能得到書面同意,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

根據區議會條例,選舉呈請完結後,如法庭認為有人涉及舞弊或非法行為,可向刑事檢控專員報告,法官在判詞內講明,會將判詞副本轉交刑事檢控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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