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另定日期決定是否受理無綫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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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3-27 01:09

撰文: 無綫新聞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就當局建議增發三個免費電視牌照,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院聽取各方理據後,將另定日期決定是否受理這宗司法覆核。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陳樹鴻早上抵達高等法院。代表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前廣管局就增發免費電視牌照進行的諮詢及專家報告荒謬及不合法。

他指當局前年秘密提交建議前,從未諮詢過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及亞洲電視等重要持分者。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曾要求取閱有關專家報告,但一共300頁的報告,只取得6頁。

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去年曾因應持分者的意見,向前身是廣管局的通訊事務管理局,詢問會否重新考慮發牌建議,但被管理局拒絕。可見整個諮詢過程非常荒謬、不公開透明,亦違反合理程序。

麥高義又指前廣管局提交的專家報告錯漏百出,錯誤是災難性。根據報告指,本港所有免費電視牌照公司05至09年廣告總收益約360億元,但根據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取得的數據,是120億元,誇大了2倍。

他表示根據當時《廣播條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要根據廣管局作出的建議,決定是否增發免費電視牌照。如果報告存嚴重錯誤及不合法,有關方面達成的發牌決定,亦不具合法性。

代表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資深大律師鄭若驊反駁,管理局有諮詢,並非黑箱作業。管理局的法定責任只是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會提供建議,本身不能作決定,認為法庭不應批准司法覆核申請。

法官區慶祥就質疑,行政長官會同行會決定發牌與否,不一定受廣管局建議約束,麥高義同意。

法官又問如果有意見是否可向行會反映,麥高義就認為,行會無責任諮詢,責任在通訊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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