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不等於提名權和被選舉權都要普及而平等。至於提名的「民主程序」爭議,她說不排除以釋法解決。
民主派指,如果普選特首時限制對抗中央的人參選,是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選舉權須普及而平等的條款。港區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出席本台節目《講清講楚》時,不同意這個講法。
譚惠珠指,是因為英國在1976年簽署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時,表明在香港保留不實施第二十五條,選舉權要普及而平等的條文。香港回歸時,中國政府亦向聯合國表明,會延續英國的做法,所以這條國際公約對香港沒有約束力。
譚惠珠又認為,對抗中央的人不能當選特首,是因為他們違反憲法規定,中國政治體制是由共產黨領導的原則。
譚惠珠希望社會可以聚焦,討論提名委員會以甚麼民主程序提名。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能夠達致普選是源於基本法,而非根據國際公約,特區政府會致力落實普選行政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