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陳振聰反對稅局向他追討3億4千7百萬元物業稅及利得稅,區域法院裁定陳振聰敗訴,要即時繳交尚欠的1億4千多萬稅款。
商人陳振聰在已故華懋主席龔如心遺產案終極敗訴後,由於他在案中透露自己收取龔如心鉅款,稅務局追討陳振聰3億4千多萬元物業稅及利得稅,他不服上訴。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裁定陳振聰要即時繳付拖欠稅款、利息及訟費,又認為陳振聰已經無任何理據,支持他指有關款項是「愛的餽贈」,這些收入必須納稅。
法官又認為,任何納稅人若對評稅結果有異議,需要在一個月內提出反對,但陳振聰過期後都沒有提出。而他要求延期評稅的申請亦被高等法院及上訴庭否決,潘兆童裁定陳振聰即時繳付,三億四千七百多萬的物業款及利得稅。
陳振聰早前放售山頂楠樺居大宅,稅局從中獲得近兩億,加上稅局早前凍結陳振聰大約650萬存款,陳振聰尚欠1億4千多萬元稅款。而華懋慈善基金及龔如心臨時遺產管理人,亦向陳振聰追討數以億元的訟費。
另外,他涉嫌偽造遺囑爭產,被控兩項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罪,排期下星期一在區域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