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爭婚姻權 彭力克稱無關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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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4-15 05:5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個變性人為爭取婚姻權,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今日開審。

案件上訴人W未有現身法庭,而一批爭取變性人婚姻權的人士到庭旁聽。代表W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在庭上指出,W在完成變性手術後,W的身份證及護照的性別已改為女性。彭力克又指在上訴庭審訊時,已經證明W變性後可使用女性公共設施,例如女更衣室,即使被收監亦會安排入女子監獄。

彭力克又提到,上訴庭判決的理據指婚姻重點是要繁殖下一代,但W無法做到,他反駁指不少人結婚並非為生孩子,不能因生育能力否定結婚權利。

終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認同生育只是婚姻一部分,懷疑應否成為法例要求。案件涉及《婚姻條例》中對「女性」的定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馬道立認為,可能涉及憲制性的法律問題,又問彭力克外國例子中,變性人的婚姻權會否與同性婚姻重疊。彭力克指,W只想以女性身份與未婚夫結婚,與同性婚姻無關。

代表政府的御用大律師認為,婚姻條例的法律基礎是要在生物定義避免出現同性婚姻,如果推翻就很難劃一條界線。她舉例,如果男性變性後可以被認定為婚姻的女方,那麼經常作女性打扮,或者做了小部分變性手術的男人又是否符合資格,認為會帶來多方面的影響。

W原本是男性,接受變性手術後打算與另一男子結婚,但遭婚姻登記處拒絕,理由是出世紙仍為男性。根據婚姻條例,婚姻雙方必須為一男一女,性別取決於出生時的性別。

案件早前在最高法院原訟庭和上訴庭都已經敗訴,終審法院的判決將會是最終的定案。終審法院星期二,會繼續審理有關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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