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爭取婚姻權終審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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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4-16 03:1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個變性人為爭取婚姻權,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審結,法庭押後裁決。

第二日聆訊,代表政府的御用大律師陳詞,重申《婚姻條例》要求結婚雙方,必須按照天生的男女性別,是基於傳統婚姻概念以及延續下一代的需要,允許變性人結婚是變相的同性婚姻。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問,是否很難劃一條線去判別,男人變性到什麼階段才算是女人?政府代表回應稱,不單是難以劃界,而且會涉及立法問題,並非法庭可以處理,又認為即使現有法例有空隙,都不應該由法院填補,她又提到,現時社會並無共識,支持改變《婚姻條例》的要求。而法例涉及生小朋友的問題,具獨特性,並無與其他法例不一致。

代表W的御大律師彭力克反駁,認為法庭有可能準確釐定,那些變性人有婚姻權,而婚姻自由,與新聞、言論等自由權利相同,世界上已有共識。他又重申,政府已承認W是女性,強調在現今社會,生育已經不再是婚姻的重點,如法庭不賦予W與男性結婚權利,意味著有女性身份的W,亦無法與女人結婚。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會擇日宣判,以及頒布詳細判詞,W的代表律師預計,由於案件較複雜,可能需要三至六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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