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前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詐騙政府租金津貼案開審,控方指稱兩人早有預謀要隱瞞政府。
兩名被告麥齊光及曾景文,在區域法院否認串謀詐騙等控罪。首日聆訊未開始傳召證人,控方宣讀開案陳詞,指麥齊光與曾景文於八五年先後與妻子聯名購入,北角城市花園樓上樓下兩個單位,之後互租對方單位,月租八千元,而兩人向政府申請租屋津貼時,都只填寫業主是對方太太。
兩人於不同時間終止租約,麥齊光前後取得26萬元租津,曾景文就取得44.5萬租津,兩人於90年簽署授權書,讓對方全權處理自己物業的放售。同年麥齊光的21E單位,以249萬元出售,扣除按揭餘款後,所有利益全由曾景文擁有。兩年後曾景文的單位,以418萬元出售,全數歸麥齊光所有。
控方引述曾景文的口供指,早在簽授權書之前,他已經帶過買家,去麥齊光夫婦名下單位看樓,並簽署備忘錄同意賣樓,證明曾景文才是那個單位的真正業主。控方又指,雖然租貸合約寫上,業主是兩人的妻子,但她們所呈報的地址,都不是她們實際的地址,證明兩名被告早有預謀,對政府隱瞞。
而去年事件被傳媒揭發後,麥齊光特地購買一張,新的手機儲值卡,和曾景文通訊,但他否認是因為要保持秘密。兩名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聆訊星期二繼續,預計會多審十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