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律師反駁 租津刑事化近年才實施

即时港闻

发布: 2013-04-23 02:15

撰文: 無綫新聞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詐騙政府租金津貼案,控方傳召證人作供,指公務員申請租津如果違規,可能被檢控,但辯方反駁指,刑事檢控的條款近年才加入,被告當年申領時並不適用。

案件第二日在區域法院審訊,控方傳召的首名證人,是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呂建勳。呂建勳表示,當年所有租津申請,都經銓敘科,即公務員事務局的前身審批,查核申請人、配偶和業主的姓名,及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租金水平是否合理。由於相信公務員誠實申報,所以不會進一步查核,申請人與業主的財務權益。

如果批核申請後,發現租約有可疑,就可能會轉交執法機構,並追收錯誤發出的津貼。但代表曾景文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指,刑事檢控的條款近年才加入,當年條例只列明,對違例公務員作紀律處分,沒提到刑事檢控,呂建勳回應指,騙取津貼會被檢控是法律精神,自七十年代已是不成文的規定。

而代表麥齊光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出,公務員條例並無限制互租單位,亦無要求申報租住單位的,所有聯名業主,呂建勳同意。聆訊星期三繼續,預料會傳召和兩個被告,讀過同一個課程的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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