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串謀詐騙政府租金津貼的案件,繼續聆訊。曾經租住曾景文名義擁有單位的租客,作供指看樓當日,接待的是麥齊光的太太。
法庭在第三日聆訊,傳召曾經租住曾景文持有單位的租客梁孔曾,梁孔曾表示,88年去看城市花園九座22E的單位,開門的是麥齊光的太太,
麥太帶他在屋內參觀,又透露丈夫在政府工作,即將要搬到新宿舍。
不過簽租約時來到的是曾景文,梁孔曾稱看合約時發現,曾景文才是註冊的業主。曾景文說自己住21E,之後交租,他都是將支票放入21E的信箱。到90年租約快屆滿時,曾景文主動致電問他會否續約,之後雙方再續租約多兩年。
麥齊光與曾景文曾經稱,兩人1990年因為賣樓安排,協議進行業權互換,但梁孔曾作供時說,90年至92年的租金,仍然是交給曾景文,而91年21E已經轉手。
另外,法庭傳召麥齊光及曾景文工餘進修時的同學,包括中大建築學系教授林雲峰,了解兩人在課堂內外的關係。
案件一共會傳召十五名證人,目前已經有四人作供。法庭星期四續審,傳召的證人包括,曾景文的妹妹曾慧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