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曾景文被控詐騙租金津貼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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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4-25 02:24

撰文: 無綫新聞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詐騙租金津貼案,曾景文的胞妹作供指,曾景文到海外進修期間,她曾申請租津,租住麥齊光名義所擁的單位。

第四日的聆訊,控方傳召曾景文的胞妹曾慧華作供,她是渠務署的高級工程師。

曾慧華作供稱,她與丈夫原本有自置物業,89年六四事件令她萌生賣樓念頭,同期獲哥哥曾景文通知,他會帶妻兒去英國進修,問她有無興趣租他所住的城市花園第九座21E單位。

曾慧華表示,她當時升職,亦有資格申請租金津貼,上限九千元,她以月租一萬元承租21E單位,租約由曾景文交給她簽名,當時租約上已有業主,即麥齊光太太王麗琼的簽名,她說不認識王麗琼,又指租約由胞兄安排。

控方問曾慧華,是否知道樓上22E的業主是誰,她最初答不知道,盤問後承認,胞兄到海外進修期間,她有代哥哥收租及簽發收據。曾慧華問及搬入城市花園的細節,包括是否與父母同住,曾慧華全部都答不記得,或者不確定。

控方之後傳召為涉案兩個單位,造樓契的律師作供,他指麥齊光及曾景文夫婦,各自授權對方出售自己的物業,至於簽署授權書的原因,證人會在星期五繼續作供時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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